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省市
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237 号 ) 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转发省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待遇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 政办〔2013〕41 号 ) 精神,结合我市职业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 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3 年郑州市省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推荐 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省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申报评选推荐的对象,为我市属范围内中等职业学校 (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 (含技师学院) 院校、 职业教育科研等单位 (含民办职业教育机构) 中,长期在第一线 从事职业教育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科研的在岗人员。
原则上,推荐的省级职业教育教学专家需从市级职业教育教 学专家中产生。
为加快促进我市人才成长,本次申报市级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人选中,符合省级条件的,择优参加我市推荐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评选 (若最终入选,则直接为省级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若未入选,则依然为市级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推荐人选)。
凡 40 岁 (1983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以下并符合省市申报条件的青年人才,可不受分配指标限制,按行政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直接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单列。经评审后,符合省级条件的,择优参加我市推荐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评选 (若最 终入选,则直接为省级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若未入选,则依然为市级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推荐人选)。各开发区、区县 (市) 各有关单位要重点关注,广泛发动,切实把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纳入申 报范围。
已经被评为省、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人员,不再重复同级别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申报, 已获评为上一级职业教育教学专家 的人员,不再参加下一级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申报。
二、申报名额
( 一 ) 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
根据我市职业教育院校和教研机构情况,各开发区、 区县 (市)、市直有关单位可申报推荐不超过 5 人:包括教学类人员 4 人 (高职学校 1 人、中职学校 1 人、技工院校 2 人);教学管理类和教学科研类人员共 1 人。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名额另行下达。 各类别之间名额不得调剂。
(二) 郑州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
2023 年拟评选郑州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人员20 名左右,根 据我市职业教育院校和教研机构情况,各开发区、区县 (市)、市 直有关单位可申报推荐不超过 4 人:包括教学类人员3 人 (高职 学校 1 人、中职学校 1 人、技工院校 1 人);教学管理类和教学科研类人员共 1 人。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名额另行下达。各类别之间名额不得调剂。
根据我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选拔工作要求,推荐人选要注重向教学一线人员倾斜,向 “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倾斜、 向深化产教融合的优秀人才倾斜。
三、申报条件
( 一 ) 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才、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忠诚教育事业,热 爱职业教育工作,勇于改革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乐于奉献, 品德高尚。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分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科研三个大类别, 申报人员应分别满足以下相应业务条件:
教学类:
1. 基本条件
( 1 ) 担任教育系列 (相近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8 年以 上,从事本专业 (相近专业) 教学 (技能操作) 工作15 年以上, 且现仍在教学 (技能操作) 岗位上工作。
(2)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思想和鲜明的教学风格,熟悉职业 教育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与趋势,对本领域的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性,为引领本地的职业教育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 工作业绩
(1)在教学工作中具有创造性与创新性,多次被评为省辖市 以上组织的职业教育教学示范、观摩教学课,有力地推动本地职业教育的发展;是本学科的教学学术带头人;保质保量完成每年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近五年来,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等各类职业教育竞赛活动,并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教师荣誉。
(3)近五年来,获得省辖市以上政府部门或党委部门表彰的劳动模范或省级优秀教师、教学名师、职业教育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
3. 学术成果
( 1 ) 近年来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 科研等成果二等奖或省辖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 科研等成果一等奖 (奖项规定的限额内)。
(2)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 ( 限主编、副主编) 本专业正式出版的具有高水平的学术著作 1 部以 上 (或相近专业,本人撰写4 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所从事职业教育专业统编教材 2 部以上 (本人撰写 5 万字以 上)。
(3) 近五年以来,在 CN 学术期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 4 篇以上 (其中2 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限作者前两名)。
教学管理类:
1. 基本条件
( 1 ) 担任教师系列 (相近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8 年以 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连续 10 年以上,从事职业教育院、校级领导管理工作 6 年以上,且现仍从事院、校领导管理工作。
(2)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具备职业教育综 合管理经验与复合管理才能。所在院、校办学特色鲜明,勇于改革创新,成效突出,能够有效引领本地职业教育发展方向,在全省职业教育界有较大影响。
2. 工作业绩
( 1 ) 管理业绩突出,有效带领本院 (校) 教学、科研、管理上层次、扩规模,职业教育管理模式先进。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带动地方、行业的职业教育发展,并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所在院 (校) 跨入省级以上职业教育重点院校,或本人担任省级 以上职业教育协会理事等相关职务。
(2) 近五年来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二等奖以上 ( 限奖项规定限额内)。近三年以来本院 (校) 毕业生就业率在同行业领先,高于全省毕业生平均就业 率。
(3) 近五年来,所在单位曾受省辖市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 获得省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团体(个人) 一等奖或国家级团体(个人) 三等奖以上奖励。
3. 学术成果
( 1 ) 在院 (校)领导管理岗位上以来,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 ( 限主编、副主编) 本专业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著作 1 部以上 (本人撰写5 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所从事专业统编教材 2 部以上 (本人撰写6 万字以上)。
(2) 近五年以来,在 CN 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文 6 篇以上(其中3 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限作者前两名)。
教学科研类:
1. 基本条件
( 1 ) 担任教师系列 (相近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8 年以 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20 年以上,且现仍在职业教育、 教学研究工作岗位上。
(2) 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思想,指导职业教学改革、创新有重大突破,教学科研成果直接应用于职业教学实践,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成绩突出,在全省职业教育教学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
2. 工作业绩
近五年来,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研、教学、 科研等成果二等奖 2 项以上(奖项规定限额内)。其中职业教学科研成果直接应用于教学实践,取得良好效果。
3. 学术成果
(1)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 ( 限 主编、副主编) 本专业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著作 1 部以上 (或 相近专业,本人撰写6 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所从事专业统编教材 2 部以上 (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
(2) 近五年以来,在 CN 学术期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 8 篇以上 (其中4 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限作者前两名)。
(二) 郑州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
凡申报郑州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职业教育工作,勇于改革创新, 出色履行岗位职责, 乐于奉献,师德高尚; 同等条件下 “双师型”教师优先;对指导学生获得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及参加世界技能大 赛获得奖牌的可不受下述条件限制破格评选。
郑州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分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科研三个大类别, 申报人员应分别满足以下相应业务条件:
教学类:
1. 基本条件
( 1 ) 担任教育系列 (相近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 上,从事本专业 (相近专业) 教学 (技能操作) 工作 10 年以上且现仍在教学 (技能操作) 岗位上工作。
(2)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思想和鲜明的教学风格,熟悉职业教育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与趋势,对本领域的发展趋势具有前瞻 性,为引领本地的职业教育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 工作业绩
( 1 ) 在教学工作中具有创造性与创新性,多次被评为市级 (含市级,下同) 以上组织的职业教育教学示范、观摩教学课, 有力地推动本地职业教育的发展;是本学科或专业的教学学术带头人,被市级以上教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评审认定的教 学骨干;保质保量完成每年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 近五年来,个人参加市级以上职业教育教师基本功大赛、信息化大赛或技能大赛等各类职业教育竞赛活动,并获得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或国家级奖项以上奖项及荣誉;高等职业 院校的个人需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奖项以上奖项及荣誉。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等各类职业 教育竞赛活动,并获得市级 (厅级) 以上优秀辅导教师荣誉。
(3) 近五年来,获得市级 (厅级) 以上 (含市厅级,下同) 政府部门或党委部门表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职业教育教学名师或优秀教师、“五一”劳动奖章或劳动模范、教学技术标兵、职业 教育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
3. 学术成果
( 1 ) 近年来获得省级 (含省级,下同) 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三等奖或市级 (厅级,含市厅级, 下同) 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二等奖 (奖项规定的限额内);高等职业院校的个人需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二等奖或市级 (厅级) 以上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一等奖 (奖项规定的限额内)。
(2)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 ( 限 主编、副主编) 本专业正式出版的具有高水平的学术著作 1 部以 上 (或相近专业,本人撰写2 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市级 以上所从事职业教育专业统编教材 2 部以上 (本人撰写 3 万字以 上);高等职业院校的个人需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 ( 限主编、副主 编 ) 本专业正式出版的具有高水平的学术著作 1 部以上 (或相近 专业,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或编著 ( 限主编、副主编) 正式出版的市级以上所从事职业教育专业统编教材 2 部以上 (本人撰写4 万字以上)。
(3) 近五年以来,在 CN 学术期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 2 篇以上(其中 1 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限作者前两名);高等职业院校的个人需在 CN 学术期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 3 篇以 上 (其中2 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限作者前两名)。
教学管理类:
1. 基本条件
( 1 ) 担任教师系列 (相近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 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连续 7 年以上,担任职业教育院、校 级领导管理工作 5 年以上且现仍担任院、校领导管理工作。
(2)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具备职业教育综 合管理经验与复合管理才能。所在院、校办学特色鲜明,勇于改 革创新,成效突出,具有引领本地职业教育发展方向的办学水平, 在全市职业教育界有较大影响。
2. 工作业绩
( 1 ) 管理业绩突出,使本院、校教学、科研、管理上层次、 扩规模,职业教育管理模式先进。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地 方、行业的职业教育发展,并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所在院、校跨入市级以上重点职业院校、 品牌示范职业院校或特色职业院校,或本人担任市级以上职业教育协会或学会理事等相关职 务。
(2) 近五年来获得市级 (厅级) 以上 (含市厅级) 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三等奖以上 ( 限奖项规定限 额内);高等职业院校的个人需获得市级(厅级) 以上(含市厅级) 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学、教研、科研等成果二等奖以上 ( 限奖 项规定限额内)。近三年以来本院、校毕业生就业率在同行业领先, 高于全市毕业生平均就业率。
(3) 近五年来,所在单位曾受市级 (厅级) 以上政府部门表 彰,或获得市级职业技能大赛团体 (个人) 二等奖或省级以上团 体 (个人) 奖项奖励;高等职业院校的个人需获得市级职业技能 大赛团体 (个人) 一等奖或省级以上团体 (个人) 奖项奖励。
3. 学术成果
(1)在院、校领导管理岗位上以来,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 限 主编、副主编) 本专业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著作 1 部以上 (本 人撰写 3 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市级以上所从事专业统编 教材 2 部以上(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高等职业院校的个人需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 ( 限主编、副主编) 本专业正式出版的高水平 学术著作 1 部以上 (本人撰写4 万字以上);或编著 ( 限主编、副 主编) 正式出版的市级以上所从事专业统编教材 2 部以上 (本人 撰写 5 万字以上)。
(2) 近五年以来,在 CN 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 论文 3 篇以上(其中 1 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限作者前两名); 高等职业院校的个人需在 CN 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文,4 篇以上 (其中2 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限作者前两名 )。
教学科研类:
1. 基本条件
( 1 ) 担任教师系列 (相近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 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10 年以上,且现仍在职业教育、 教学研究工作岗位上。
(2) 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思想,指导职业教学改革、创新有重大突破,精通职业教育发展的内涵与外延,教学科研成果直接 应用于职业教学实践,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
2. 工作业绩
近五年来,获得市级以上 (含市级) 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教 研、教学、科研等成果三等奖 2 项以上 (奖项规定限额内);高等职业院校的个人需获得市级以上 (含市级) 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 教研、教学、科研等成果二等奖 2 项以上 (奖项规定限额内)。其 职业教学科研成果直接应用于教学实践,取得良好效果。
3. 学术成果
(1)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 ( 限主编、副主编) 本专业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著作 1 部以上 (或 相近专业,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的市级以上所 从事专业统编教材 2 部以上(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高等职业院 校的个人需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 ( 限主编、副主编) 本专业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著作 1 部以上 (或相近专业,本人撰写 5 万字 以上),或编著 ( 限主编、副主编) 正式出版的市级以上所从事专 业统编教材 2 部以上 (本人撰写7 万字以上)。
(2) 近五年以来,在 CN 学术期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 4 篇以上(其中 1 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限作者前两名);高等职业院校的个人需在 CN 学术期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6 篇 以上 (其中3 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限作者前两名)。
上述业务条件截止时间为2023 年 9 月 30 日。
四、申报评选程序
( 一 ) 材料申报
推荐工作按照行政隶属关系, 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 民 办职业教育机构向所在地开发区、 区县 (市) 人社局申报。在个人申报、民主评议、群众推荐的基础上,按照民主、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遴选推荐候选人,被推荐的人选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应将主要业绩等情况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二) 材料受理
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报经所在开发区、 区县 (市) 人社局及市直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出具推荐报告,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候选人报市人社局。
(三) 材料初审
市人社局根据申报专家类别和条件要求,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办理材料接收手续,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一概不予接收。
( 四 ) 专家评审
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全市推 荐人选进行评审。
( 五 ) 人选公示
对拟推荐2023 年省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人选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
五、申报推荐材料
( 一 ) 书面材料
1. 综合报告 2 份。 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 公示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联系人及电话等。不占分配指标 的青年人选须在推荐报告中予以注明。综合报告以区县 (市) 人 社局、市直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人社局。
2.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选须提交最新岗位审批表或工资审批表。 民办职业教育机构须在社保参保地区申报,并提交所在单 位为民办职业教育机构的证明材料。
3. 推荐人选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 (技师证)、最高学历证书和近五年《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见附件2) 复印件各 1 份,申报教学管理人员另需提交任命文件复印件一份。原件经市人社局专技处审核后退回本单位。
4. 《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申报表》(附件 2),3 份。
5. 《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推荐审批表》( 附件 3),3 份。
6. 推荐人选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 份。原件经市人社 局专技处审核后退回本单位。
(二) 电子数据
1. 《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 1,40 岁以下青年人才单独表格并标注)
2. 《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申报表》。(附件2)
3. 《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推荐审批表》。( 附件 3) 以上表格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指定邮箱。
4. 被确定为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推荐人选,通过河南省专业
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hnzjgl.gov.cn,进入河南省高层 次人才选拔管理系统界面,选择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管理系统,按系统操作说明和上报时间要求报送相关电子数据。
六、相关要求
( 一 ) 各开发区、 区县 (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认真、细致核查确认人选相关材料,确保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包文件内容一致, 需要加盖单位 (部门) 公章的纸质表格,请负责人明确签属 “同 意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有虚假填报,取消其申报资格, 并同时取消所在开发区、 区县 (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直单位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 二 ) 推荐材料请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报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处),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报送地点为:郑州市陇海西路 360 号 1303 房间 ( 陇海路与 工人路交叉口西南角)。
( 三 ) 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在刊物发表的论文 (只复印论 文封面、论文所在目录的 1 页及论文所在页的首页)、论著 (只复 印封面、扉页及目录的首页) 及相关材料 (按发表或出版年限顺 序排列),获奖项目证书、证件、受表彰荣誉证书、证件以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按年限顺序排列),各装订成册一套。另附清单一 份,复印件逐页标上页码,并在清单的页码一栏中标注。
上述材料中,有关表格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http://zzrs.zhengzhou.gov.cn/ ) “通知公告”栏中下载。所有书面材料均需使用A4 规格纸张,不要过度包装,每个申报人员的材 料单独装袋,注明“2023 年河南省或郑州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教学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或教育科研人员)”( 40 岁以下青年人才需 要加注“青年”) 字样,并注明申报人员的姓名、单位、所在开发区、 区县 (市) 或主管部门。
联系人:陈德亮,陈怡霏
电话:67882512,67170239
邮箱:rsjrczj @163.com